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下列规范设置气体报警探测装置: 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 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气体探测器; 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 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应为一级报警或二级报警。常规的检测报警,宜为一级报警。当工艺需要采取联锁保护系统时,应采用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在二级报警的同时,输出接点信号供联锁保护系统使用。 工艺有特殊需要或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应对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安装气体探测器,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还应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 7.5m;室外宜为 15m。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 2m,室内不宜大于 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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